使用條款
博世汽車售後零件訂購平臺使用條款
歡迎您使用「博世汽車售後零件訂購平臺」(以下簡稱本系統)。本系統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的所有權和運作權歸台灣羅伯特博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博世公司」)所有 。請您在使用本系統的所有服務前,仔細閱讀本《博世汽車售後零件訂購平臺使用條款》(以下簡稱「本協議」)。您在同意本協議各項條款及隱私條款並完成帳戶啟動程式後,才能成為本系統的正式客戶並且使用本系統提供的相關服務。
1.定義
如無特殊說明,下列用語在本協議中的含義為:
1.1 博世汽車售後零件訂購平臺: 指博世公司提供給客戶的一種通過網路和電子終端,並以線上的方式實現博世公司自有產品(以下簡稱「博世公司產品」)資訊的查詢和訂購的電子商務網站。
1.2. 帳戶:是指根據客戶依照本系統申請表格,並由法人客戶的法定代表人簽名與加蓋法人大小章或是自然人客戶本人親自簽名後提出的書面申請,再由博世公司提供給客戶權限,用於在本系統上對博世公司產品進行查詢和/或訂購的具有唯一性的工具。
1.3. 授權代表:經客戶授權而實際使用博世公司所提供之本系統帳戶的自然人。
1.4. 密碼:是指由授權代表在本系統自行設置並使用於本系統帳戶,用以進行博世公司產品之查詢和/或訂購的密碼。
2. 承諾
2.1. 客戶承諾遵守本協議的約定及博世公司不定時在本系統上公佈、更新的交易規則。
2.2. 本協議所約定的電子商務模式不得與博世公司的銷售政策相抵觸。另,博世公司的「年度經銷商合約」同樣適用於透過本系統進行訂購之客戶訂單,如有相抵觸時,仍應以「年度經銷商合約」所約定之內容為準。
2.3. 客戶和博世公司應當遵守中華民國的有關法律和主管機關法規的規定。
3. 對客戶的電子商務授權
3.1. 客戶的使用者權限包括(1)標準使用者帳戶,和(2)受限制使用者帳戶:
本系統標準使用者的使用權限包括擁有對博世公司產品資訊進行查詢的權利,以及通過本系統向博世公司出具具有契約要約效力的訂單。受限制使用者的使用權限只有對博世公司產品資訊進行查詢的權利,但是無權通過本系統向博世公司出具具有契約要約效力的訂單。
3.2. 根據客戶的不同需求,博世公司審核通過後,將為每個客戶開立至少一個標準使用者帳戶。然而若有特殊情事,博世公司有權作出不同之開立帳戶決定。
3.3. 開立帳戶須由客戶填寫本系統申請表格以申請使用者帳戶,若客戶是法人,申請表格應當由客戶的法定代表人簽名並加蓋法人之大、小章,另將書面正本提供給博世公司;若客戶是自然人,則應由本人親自簽名,並將書面正本提供給博世公司。同時,客戶在申請表上應授權特定自然人作為授權代表,並表明其姓名、年籍、身分證字號等足以識別特定個人之資料,以利特定該自然人。如客戶的授權代表發生任何變動,客戶應於情事發生當日起算3個工作日內填寫申請表格並書面通知博世公司,博世公司不對授權代表變動所造成的損失承擔任何責任,另本系統僅以使用之帳戶及密碼是否正確作為判斷是否有取得合法之權限,倘帳戶及密碼均正確之情況下,無論使用人有無經過客戶合法授權,均視為各該訂購及查詢均有客戶之合法授權,故,請客戶務必就帳戶及密碼妥善保管,以免滋生不利益之結果或爭議。
3.4. 博世公司在收到上述 3.3 條約定的申請表格正本後,會將帳戶直接提供給客戶之授權代表, 經過授權代表在本系統認證電子郵件信箱及手機門號、設置密碼並確認同意系統使用條款及隱私權聲明後,即可啟用帳戶,同時亦視為客戶及其授權代表同意本協議所有內容。
3.5. 客戶無須為使用本系統支付任何費用,但是因使用本系統而產生的電費、網際網路費用和其他相關費用應當由客戶自行承擔。
4. 博世公司的權利和義務
4.1. 博世公司有權根據客戶資信情況,決定是否受理客戶要求開立帳戶的申請。
4.2. 博世公司具有對本系統進行升級、改造的權利。博世公司有權隨時根據系統升級等需要暫時中止本系統服務。客戶不得因此請求博世公司負擔任何責任。
4.3. 如博世公司發現客戶不遵守博世公司相關的業務規定或存在惡意操作、詆毀、損害博世公司名譽等情況,博世公司有權單方終止對客戶提供的本系統服務,而無需承擔任何費用、處罰、責任或其他不利益,該等單方終止於對客戶的通知中所載明的指定時間點即時生效,同時博世公司對客戶主張法律責任的權利,不因博世公司單方終止本系統服務而受影響。
4.4. 博世公司有權將所有源自於客戶帳戶、密碼進行的操作均視為客戶授權代表的作為,該操作產生的訂單或其他網路活動,對客戶均具有法律拘束力,且該操作所產生的電子資訊記錄均為博世公司處理業務的有效憑證。客戶不得以進行操作者,非客戶的授權代表或其他獲得授權之人,作為對抗博世公司之事由。
4.5. 因以下情況導致的查詢資訊錯誤、沒有正確執行客戶提交的訂單,以及因此導致客戶的直接損失,博世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博世公司接收到的資訊具有:不明、存在亂碼、不完整等情事,縱該情形不可歸責於客戶,亦同;
客戶未能按照博世公司的相關業務規定正確操作本系統;
客戶的行為出於詐欺、脅迫或其他非法目的;
惡意損害國家、公眾、博世公司及其關係企業或者協力廠商利益的行為,且不以已有實際損害發生為必要;
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博世公司的通訊、網路、電腦、病毒攻擊、駭客行為、電力系統故障等突發意外。
4.6. 如因本系統錯誤、故障或其他原因導致博世公司產品的價格紊亂,客戶不得依此對博世公司為任何主張或請求,如因此而使客戶獲得不當得利,客戶應在博世公司提出書面要求當日起算1個工作日內退還相應的款項。若有延遲退還款項,每延遲一日應向博世公司支付金額相當於應退還款項總額0.5%的懲罰性違約金。
4.7. 博世公司有義務對客戶的帳戶和密碼嚴格保密。然而若是因客戶自身的故意、過失,或是客戶未配合博世公司的業務規定所導致的帳戶、密碼外洩,博世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4.8. 系統升級和維護時,博世公司應在合理期限內通知客戶。惟客戶不得以未收受通知,或是未能即時收受通知,而對博世公司為任何主張或請求。
4.9. 博世公司具有本系統全面的系統管理權。客戶應配合博世公司的業務規定或是其他指示,負擔有關本系統管理的協力義務,若客戶有違反博世公司的業務規定或其他指示,博世公司有權依照本協議4.3,單方終止對客戶提供的本系統服務,若因此使博世公司受有損失,博世公司有權向客戶請求賠償。
4.10. 在任何情況下,博世公司均不對客戶的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利潤損失、生產中斷的損失等)承擔責任。
4.11.在任何情況下,博世公司於本系統刊登的產品資訊,都將解釋為「要約引誘」;客戶經由本系統向博世公司送出的訂單,都將解釋為對博世公司的契約「要約」;博世公司保留是否對客戶送出的訂單「承諾」以最終成立訂單之權利。
5. 客戶的權利和義務
5.1. 客戶有權自願申請成為本系統的使用者,經由完成本協議3.3所進行的申請程序,並經博世公司審核通過後,客戶即得自行啟用帳戶、進行使用。
5.2. 客戶有權隨時申請變更、註銷帳戶,博世公司將基於客戶的書面請求為客戶變更或登出、註銷客戶於本系統的個別或全部帳戶。
5.3. 客戶若對本系統上公佈的博世公司產品價格和資訊有疑問,可直接依照本系統提供之聯絡資訊,與博世公司的客戶服務部門及銷售單位聯繫。
5.4. 客戶應將帳戶、密碼嚴格保密,不得提供給授權代表以外之人使用。客戶應當對源自於其帳戶和密碼的所有活動承擔全部責任。若因客戶對帳戶和密碼的使用過程中存在故意或過失,導致博世公司因此受有損失,客戶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同時博世公司也有權據以單方終止對客戶提供的本系統服務。
5.5. 客戶應當確保只有經其授權的授權代表登入本系統查詢博世公司的產品資訊和出具訂單。如果有任何未經授權之人透過客戶的帳戶、密碼登入本系統,客戶應自行負責,若有因此造成博世公司的損失,客戶應對博世公司負擔賠償責任,同時博世公司也有權據以單方終止對客戶提供的本系統服務。
5.6. 客戶有權在使用本系統之前接受博世公司的客戶培訓和本系統培訓。對本系統的使用應當嚴格遵守客戶培訓和本系統培訓手冊。然而客戶不得以未接受博世公司的客戶培訓和本系統培訓,主張減免任何責任,若有違反博世公司的業務規定,仍需依照本協議各條款承擔違反效果。
5.7. 客戶通過本系統向博世公司出具的訂單與以傳統方式出具的訂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如果輸入錯誤,客戶應當立刻與博世公司銷售代表/經理聯繫。博世公司有權決定是否修改訂單,若是博世公司認定訂單有效成立,客戶仍需按照所輸入之訂單負擔履行契約責任。若客戶未能履行有效成立之訂單,博世公司有權向客戶主張債務不履行之契約責任,對於博世公司因此受有之損害,客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同時博世公司也有權據以單方終止對客戶提供的本系統服務。
5.8. 客戶不得以任何方式通過本系統獲取任何尚未被博世公司授權客戶獲取的資訊。客戶若有收受任何錯誤發送的未授權資訊,應當即時銷毀並通知博世公司。任何企圖獲取未被博世公司授權的資訊的行為應當被視為非法行為,違反之客戶將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同時博世公司也有權據以單方終止對客戶提供的本系統服務。
5.9. 博世公司在本系統上公佈的產品價格資訊為博世公司的營業秘密,客戶有義務確保本系統上的產品價格資訊不被任何未經授權的個人或團體獲取。如客戶因故意過失洩漏本系統上公佈的產品價格資訊,應對博世公司所受到之損害負賠償責任,同時博世公司也有權據以單方終止對客戶提供的本系統服務。
5.10. 客戶應當確保登入本系統的硬體和軟體的安全,防止病毒對使用本系統的干擾。如有違反,博世公司有權據以對客戶提起相關法律訴訟,並對所生之損失主張賠償,同時博世公司也有權據以單方終止對客戶提供的本系統服務。
5.11. 客戶可以致電博世公司客戶服務熱線尋求支援。
5.12. 客戶在此確認,其提供給博世公司的個人資料以及客戶與博世公司之間的資料交換和授權處理均已取得當事人事先授權同意,博世公司無需再次取得該當事人的同意。對於個人資料,客戶應遵守有關保護個人隱私的法律規定,並採取必須的技術及管理措施保護該等資料,包括但不限於,防止未經授權的存取、未經授權的修改或傳遞,尤其通過網路傳輸該等資料。於履行與客戶間之契約必要範圍內,博世公司有權蒐集、處理、利用客戶及其授權代表之個人資料,以及使用本系統期間所產生之網路活動記錄。
6. 協議期限與終止
6.1 博世公司有權隨時終止本協議並變更、註銷客戶的全部或一部本系統帳戶、單方終止對客戶提供的本系統服務,而無需任何原因且無需承擔任何費用、處罰或責任,終止本協議之效力於通知所載明的指定時間點即時生效。
6.2 如果客戶違反任何法律或主管機關法規的規定,或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本系統上的任何規定,博世公司有權立即終止本協議,並註銷客戶的本系統帳戶、單方終止對客戶提供的本系統服務,無須提前通知或承擔任何法律責任。若客戶違反法律、主管機關法規的行為,對博世公司有造成損害,客戶仍應對博世公司負擔賠償責任,不因協議、本系統服務終止而受影響。
6.3 客戶的所有帳戶因客戶自願或是因違約而經博世公司登出註銷之日起,視為本協議自動終止。
6.4 協議終止並不影響終止前已生效訂單的效力,也不消滅終止前因交易行為而在博世公司與客戶間所產生的任何權利義務。博世公司仍得向客戶主張已生效的契約責任、損害賠償責任。
7.版權和商標
台灣羅伯特博世股份有限公司擁有本系統內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文字、圖片、軟體、圖形、音像及聲音內容、Logo標識、版面設計、專欄目錄與名稱、商品分類等)的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或已合法取得智慧財產權人的授權。本系統中所有公開內容,包括網站本身及其附屬的資訊、本系統展示的產品、設計等,權利均屬於博世公司及其關係企業或博世公司的合作夥伴,並且受到智慧財產權法律保護。客戶及任何人不得通過電子郵件或其他任何方式使用、展示、複製、轉發、修改、散佈、傳播、出售、出版、創造衍生產品、廣播、發行或以任何方式利用全部或一部本系統的內容。在沒有得到博世公司明確書面授權的情況下不得使用本系統所涉及的內容、設計。 以上屬本公司擁有的所有內容未經授權,任何團體及個人不得用於商業、盈利、廣告等目的,違反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若是客戶於使用本系統時違反前述規範,博世公司得同時據以單方終止對客戶提供的本系統服務。
8. 法律與爭議解決
本協議以中華民國法律作為準據法。雙方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如發生爭議, 應協商解決。若無法協商解決而須進入訴訟程序,客戶與博世公司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作為第一審合意管轄法院。
9. 其他
9.1 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如因任何原因被認定無效,都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效力。
9.2 客戶確認所有服務條款及隱私權聲明並完成帳戶啟動程式時,視為客戶同意本協議所有內容,本協議在客戶與博世公司間成立並發生法律效力,同時客戶成為本系統正式使用者。